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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你挑個經紀人3之2陳偉殷的合約不夠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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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三篇系列文章的第二篇,我想繼續和大家探討選手和經紀人之間的關係。 前一篇我提到經紀人和每個人一樣,不同的個性造成對選手事務有不同的處理方式;選手也是這樣,每個人重視的事情不同,對經紀人的操作手法自然會有不同的偏好或要求。 有的經紀人選擇低調軟性和球團私下商談,有商有量達到共識;有的則傾向強硬表態,據理力爭逼球團就範。 2013年陳偉殷宣布將經紀人由八方環球(Octagon)更換為柏拉斯 (Scott Boras)時,許多人認為如果陳偉殷赴美時是由柏拉斯議約,或許會機會更早赴美或簽下更好的合約。 之前我們討論了陳偉殷告別中日隊順利赴美的細節,也討論了柏拉斯操作陽耀勳衝撞軟銀鷹球團的不同作法;我的解讀是柏拉斯不可能讓陳偉殷提早三年赴美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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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沒辦法造成雙方好聚好散的結局。 但是2011年如果是柏拉斯,有沒有可能幫陳偉殷簽下更好的大聯盟合約呢?  2011年球季結束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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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球員市場上一共有34位先發投手,最後總共有29人和球團簽約,三份最大的合約分別是安納罕天使隊C. J. 威爾森(C. J. Wilson)的五年7,750萬、德州遊騎兵隊達比修有的六年6,000萬(不含入札金5,170萬)、以及佛羅里達馬林魚隊馬克伯利(Mark Buerhrle)的四年5,800萬。 和陳偉殷同樣是左投手的除了威爾森和伯利之外,還有洛杉磯道奇隊簽下的卡普瓦諾(Chris Capuano)、亞利桑那響尾蛇隊簽下的桑德斯(Joe Saunders)、匹茲堡海盜隊簽下的貝達德(Erik Bedard)、費城費城人隊簽下的威利斯(Dontrelle Willis) 、以及堪薩斯皇家隊簽下的陳用彩。 和陳偉殷同樣來自日本的除了入札的達比修有,和在美發展多年的黑田博樹之外,同樣是自由球員的有樂天金鷹的巖隈久志,以及軟銀鷹的和田毅;同樣左投的和田毅是陳偉殷最直接的競爭對手。 和田毅2011年的成績是16勝5敗1.51防禦率,略勝陳偉殷的8勝10敗2.68防禦率,投球局數和三振總數也略勝;但是和田毅年紀稍長,未來性不如陳偉殷。 先發投手市場競爭激烈,陳偉殷一開始只收到兩份合約,一份是巴爾的摩金鶯隊提出的三年900萬,另外一份則是芝加哥小熊隊提出的兩年300萬外加激勵獎金。 最後八方環球和陳偉殷同意與金鶯隊簽下的合約是三年1,133.8萬美金,這數字包括2015年若不續約的買斷金,但不包括2015年球團續約權的薪資: 簽約金            $25萬2012薪水       $307.2萬2013薪水       $357.2萬2014薪水       $407.2萬2015買斷金   $37.2萬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共 $1,133.8萬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平均每年 377.9萬(2015 續約權  $4,750,000) 在金鶯隊宣佈2015年選擇與陳偉殷續約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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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除買斷金之後,陳偉殷這份合約變成四年1,571.6萬美金: 簽約金            $25萬2012薪水       $307.2萬2013薪水       $357.2萬2014薪水       $407.2萬2015 續約權   $475萬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共 $1,571.6萬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平均每年 392.9萬 以一般角度來看,『更好的合約』大概就是更高的薪水待遇;柏拉斯能不能拿到更好的合約?也許,但當年29位簽了約的先發投手中,最後只有18位拿到大聯盟合約;而包含陳偉殷在內,拿到複數年合約的只有8位。 八方環球幫陳偉殷拿到的薪資總額,在29位選手中排名第五,除了前面提到的威爾森、達比修有、伯利三巨投之外,薪資總額唯一高過陳偉殷的是右投手艾倫哈蘭(Aaron Harang)。 右投的哈蘭當年33歲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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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年大聯盟生涯累積了95勝,這樣的資歷和戰績,拿到比陳偉殷更高的1,200萬相當合理;但即使是這樣的資深球員,哈蘭也只拿到兩年的複數合約。 柏拉斯不是神,我不認為他當年可以幫陳偉殷拿到比這四位更高的薪資總額。 如果要看更細的每年平均薪資,陳偉殷每年薪資平均約377.9萬(2015年續約後略增為約392.9萬),在29位選手中排第13;扣除掉威爾森、達比修有、伯利、哈蘭四位,另外有8位選手的平均年薪比陳偉殷高。 8位中有3位和哈蘭一樣是兩年合約,平均年薪分別是皇家隊陳用彩的450萬、道奇隊卡普瓦諾的500萬、以及金鶯隊和田毅的407.5萬。 另外5位簽的是一年約,分別是紐約洋基隊黑田博樹的1,000萬、響尾蛇隊桑德斯的600萬、海盜隊貝達德的450萬、華盛頓國民隊王建民和洋基隊佛萊迪賈西亞(Freddy Garcia) 的400萬。 選手簽約最主要的考量就是合約長度和金額,接受較短的合約年份,可以換取相對略高的平均年薪,或是接受較低的平均年薪,來換取複數年合約的保障;球團也寧可在短期內付出略高的薪水,來掌握選手名單的靈活度。 換句話說,有得就要有捨;當時的貝達德、王建民、賈西亞幾位如果堅持要爭取兩年合約,或是陳用彩、卡普瓦諾、和田毅如果一定要簽和陳偉殷一樣的三年合約,他們的平均年薪幾乎可以肯定都會相對下降。 所以嚴格來說,2012年開季前,考慮合約長度、總額、和平均年薪,陳偉殷最後在自由市場上的合約價值只輸給威爾森、達比修有、伯利、哈蘭、黑田博樹、桑德斯、或許還有卡普瓦諾;勝過陳用彩、勝過貝達德、勝過王建民、勝過賈西亞、也勝過和田毅。 八方環球幫陳偉殷簽下的這份合約,薪資條件最接近的大概就是桑德斯的一年600萬,以及卡普瓦諾的兩年1,000萬;以當年的環境,我不認為有任何人能做得更好。 選手當然希望能得到最好的待遇,但『最好的待遇』未必就等於最高的薪水。 2013年季中,波士頓紅襪隊二壘手達斯汀佩德洛亞(Dustin Pedroia)同意續約,待遇是七年1億美金;幾個月之後,同樣明星等級的二壘手羅賓森坎諾(Robinson Cano)和西雅圖水手隊簽約,待遇是十年2億4,000萬美金,平均年薪幾乎是佩德洛亞的兩倍。 佩德洛亞的理由很簡單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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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說選秀時因為體型而被很多球隊跳過,波士頓給了他打職業棒球的機會,就像是他的家一樣,他只想在波士頓打球,所以簽下長約。 2011年季中,即將成為自由球員的天使隊投手傑瑞德威佛(Jarod Weaver)同意續約,待遇是五年8,500萬;當年他正值顛峰,是賽揚獎的熱門人選,很多人都說,如果投入自由市場,他可以多賺好幾千萬美金。 威佛的回答很簡單,他說『如果8,500萬美金都沒辦法照顧好我的家人,甚至是幾代的家人,那我肯定是的蠢蛋。』 威佛從小在南加州長大,大學也在天使球場附近的加州州立大學長灘分校(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, Long Beach)成名;他以行動證明,最高額的金錢報酬,未必就是職業選手唯一追求的目標。 這就回到陳偉殷2012年的那份合約上,也回到他遭到金鶯隊沒道理無預警下放之後,大家開始注意到的一個『不得下放條款』。 三篇系列文章的第三篇,我會討論最近引起關注的『不得下放條款』,以及經紀人的好壞。  延伸閱讀帶你挑個經紀人 3之1 – 陳偉殷提早三年赴美帶你挑個經紀人 3之3 – 帶你上天堂的經紀人   ,